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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8-15 17: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贯彻省“科技改革30条”政策,落实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二组对科技项目管理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后补助项目的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标准等,市科技局对《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科计〔2015〕10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该办法整体结构按照项目管理流程调整为“总则、管理职责、申报与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管理制度、附则”。

(一)总则

明确文件依据,对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管理进行了定义。

一是将“省30条”新增为文件依据。二是调整了科技计划项目定义,新增了后补助项目定义,对应于“后补助”,将“事前引导项目”描述改为“事前资助项目”。三是明确了项目管理的定义。

(二)管理职责

明确了项目管理的各实施主体定义(包括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咨询)专家)并确立了各自的主要职责。

(三)申报与立项

包括项目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和项目立项。

一是项目申报主体明确为在南通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是明确了项目评审方式和评审内容。三是落实国家、省对于项目预算的改革,取消了预算评审相关描述。

(四)实施管理

包括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过程管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延期和项目经费管理。

一是落实“省30条”,取消中期检查,实施周期三年以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实施不定期检查。二是简化了项目变更程序,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经费支出,并报送市科技局备案。”三是明确后补助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合同指标。四是调整项目延期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不可抗力必须延期的只能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满3个月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后补助项目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五)验收管理

包括验收申请、验收材料、验收程序、验收结论、结论公开、事前资助项目复验、验收后项目资金与信用管理和项目终止等。

一是新增了完成全部合同考核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的描述。二是对事前资助项目和后补助项目,验收结论分别进行了明确。事前资助项目不变(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后补助项目验收结论调整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后补助项目验收通过的标准为“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考核目标可认定为验收通过,因不可抗力造成个别指标未完成的可由市科技局审议决策”。三是将原文件中的“验收整改”调整为为“事前资助项目复验”,将整改申请复验期限由通报后6个月内调整为3个月内。四是将验收后资金拨付、诚信记录等原文件中的分散描述汇整为独立条目“验收后项目资金与信用管理”。并将事前资助项目与后补助项目分开阐述。五是梳理了项目终止相关条款。

(六)管理制度

包括回避制度、信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痕迹管理、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和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七)附则

包括施行日期及文件废止、参照管理条款和解释单位等。

增加了指导性项目参照管理的条款。

文件链接:/ntskjj/bmwj/content/0fb77edb-e3a3-47ed-be49-f8c592db24b9.html